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

“不为五斗米折腰”出自《晋书·陶潜传》:“潜叹曰:‘吾不能为五斗米折腰,拳拳事乡里小人邪!’”

五斗米:晋代县令的俸禄,后指微薄的俸禄。折腰:弯腰行礼,指屈身于人。比喻为人清高,有骨气,不为利禄所动。

由于淡泊名利,陶渊明不愿与腐败官场同流合污,过着时隐时仕的生活。他最后一次做官是在晋安帝义熙元年(405)。陶渊明在亲友的劝说下,再次出仕,任彭泽县令。到任第八十一天,碰到浔阳郡派遣督邮来检查公务。浔阳郡的督邮刘云以凶狠贪婪闻名远近。他每年两次以巡视为名向辖县索要贿赂,每次都是满载而归,否则就栽赃陷害。县吏说:“应束带迎之。”就是应当穿戴整齐,备好礼品,恭恭敬敬地去迎接督邮。陶渊明叹道:“我岂能为五斗米向乡里小儿折腰。”意思是说我不能为了县令这区区五斗薪俸,就低声下气去向这些小人行贿赂、献殷勤。说完,便挂冠而去,辞职归乡。此后,他一面读书为文,一面躬耕陇亩。